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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1-01 16:37来源: 责任编辑:m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施行
2024年6月1日,我国粮食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统领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正式施行。该法由总则、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加工、粮食应急、粮食节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11章共74条组成。《粮食安全保障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系统规定涉及粮食安全的各个环节,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粮食安全保障法律制度体系,为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全方位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表决通过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该法由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8章共67条组成,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有利于以立法的方式促进宪法实施,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于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对于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共同富裕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农业法执法检查
2024年4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组赴江苏、安徽、重庆、四川、云南、新疆等6省(区、市)对农业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2024年9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我国农业法贯彻实施情况较好,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与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目标任务仍有较大差距,亟须通过修改完善农业法予以应对。要明确粮食安全、大食物观、耕地保护、农业绿色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等要求,完善乡村产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等内容。
《农业法》修改列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划。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和农业农村部部长共同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农业法》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4年12月2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草案)》,会后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渔业法(修订草案)》在促进和规范渔业养殖、捕捞强度控制、加强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等方面对现行渔业法进行较为全面的修改。修订草案明确国家支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养殖模式,鼓励开展生态增殖养殖。加强水产苗种保护和管理、养殖业生态安全保护,强化养殖生产质量安全责任,建立重要渔业水域保护制度,完善捕捞强度控制制度、渔具管理制度和休禁渔区、休禁渔期制度。
2024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该条例由总则、工作体制机制、人居环境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优享、文化保护传承、村庄治理优化、附则8章共58条组成,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国第一部关于“千万工程”的专项法规,其首次将“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上升为制度成果。该条例旨在深化实施“千万工程”,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七、农业农村部部署“绿剑护粮安”专项执法行动
2024年3月29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4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的通知》,部署开展“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农业农村部从总体要求、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抓好重大专项执法、工作措施等四方面系统部署开展执法行动,明确全年执法工作主题主线。各地按照统一部署,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突出重点领域和重大专项,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坑农害农、危害粮食安全违法行为。
八、农业农村部与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举办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技能竞赛全国总决赛
2024年12月1日至3日,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在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联合举办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技能竞赛全国总决赛。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黄艳出席活动并致辞。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组队参加全国总决赛。经过闭卷考察、案卷纠错、模拟执法、知识竞答等环节竞赛,江苏、河南2支代表队荣获团体一等奖,辽宁、陕西、海南3支代表队荣获团体二等奖,四川、湖南、北京、甘肃、安徽5支代表队荣获团体三等奖,10名参赛队员获得优秀个人奖。浙江、广西、福建、湖北、重庆、江西6个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获得组织奖。活动全方位展示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丰硕成果和农业执法人员的良好素质,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形成了比学赶超、以赛促干的浓厚氛围。
九、农业行政审批电子证照实现新突破
2024年10月1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829号公告。该公告明确,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农业农村部本级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肥料登记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共5种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再制发相应的纸质证照。5种电子证照的启用,将有效促进行政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促进涉农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十、农业农村部公布全国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4年3月25日,农业农村部公布2023年全国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15个案例涵盖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检疫、长江十年禁渔等领域,总结了各地积极创新执法方式、推进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强化溯源查处的典型经验做法,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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